
柬埔寨针对商家自营电子钱包和储值账户的新一轮备案要求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柬埔寨国家银行(NBC)8月6日发布第14.026.1075号通知,要求目前正在发行单一用途电子货币的非银行、非持牌支付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央行提交书面备案。按照通知发布之日起90天计算,备案期限已于11月4日届满。
此次监管对象并不是普通银行App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而是由商家自行发行、只能在自身商品或服务体系内使用的闭环电子钱包或储值账户。
例如,消费者向某咖啡品牌App充值100美元,并且余额只能用于该品牌旗下门店消费,这类模式就属于此次通知关注的“单一用途电子货币”。
NBC在通知中列举的相关经营场景包括咖啡店、交通运输企业、娱乐场所、加油站等。法律机构对通知的解读显示,餐饮店、健身房以及通过会员卡、App发行储值余额的其他企业,同样可能落入这一监管范围。
根据现行支付服务监管规定,非银行及非持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发行电子货币。不过,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一用途电子货币,可以适用备案管理。
相关业务需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单个电子钱包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万瑞尔(约49美元)或等值货币;企业发行的全部电子钱包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8亿瑞尔(约19.75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相关余额只能用于支付同一经营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此外,这类电子钱包不得被作为储蓄账户使用,商家也不得就账户余额向消费者支付利息。
对于已经开展相关业务、但截至11月4日仍未完成书面备案的企业,NBC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现有通知并未明确列出统一罚款金额,但相关企业可能面临整改、停止相关电子钱包业务及其他依法采取的监管或执法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并不等于取得支付业务牌照。只有符合单一用途、余额上限等条件的闭环电子钱包,才可能适用相关豁免安排;如果业务余额超过规定上限,或电子货币可以在第三方商户使用,则可能需要进一步申请支付服务机构牌照或取得NBC其他授权。


© CBW柬埔寨商业观察(Cambodia Business Watch)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用于商业用途。如需转载或商务合作,请联系本站。